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中电信监委[2016]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企协[2016]01号)的要求,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实行。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8218061 68218071
传真电话:010-68218071
工作邮箱:ieso@ieso.ceea.org.cn
工作网站:www.ceea.org.cn
联 系 人:彭昱华 李 倩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3门619室(邮政编码:100036)
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委员会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
一、甲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8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6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24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所占比例不低于6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20个,其中至少有2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或4个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项目。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为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已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先进、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监理能力居国内前列;
3、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4、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25名;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乙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3、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8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1.5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600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不低于60%。这些项目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有2个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或4个合同额不少于10万元的项目。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4、已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为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项目有较高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2、已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
3、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4、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12名;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丙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或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暂定)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1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3、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30万元,其中监理项目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2、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5个。
(五)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为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六)技术实力
1、已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2、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3、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人才实力
1、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5名;
3、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丙级资质(暂定)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最近年度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6、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为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2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11、已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12、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13、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少于2名;
15、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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