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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考试培训计划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开课时间:2016年8月27日(共计五天课程)
【项目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知识】8月27日-28日
【技术知识领域】9月24日
【论文写作/组织管理与高级管理知识】9月25日
【考点与考题分析】10月29日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
开课时间:2016年8月27日(共计4天课程)
【项目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知识】8月27日-28日
【技术知识领域】9月24日
【考点与考题分析】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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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20)

21 章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因项目干系人众多,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产生小的冲突甚至法律冲突在所难免。如何善用法律,进而规避、转移法律和技术风险,甚至化危机为机会?如何规范项目干系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达到“不讼”的最高境界?这都是需要我们思考和实践的。法律是强制约束,道德是每个人对自我的约束,标准是对技术工作的约束。约束不一定都是坏事。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建立在法律、道德和标准规范等基础之上的。同时,法律和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它们会及时反映社会和技术的变化,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得到更新。

21 . 1 法和法律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社会规范。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法律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或行为准则。一般地说,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均属无效。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法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道德不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公民自己约束自我行为的一组规范。

2L2 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辅之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由7 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 个法律部门构成。
关于“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个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和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 .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和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4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竟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5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
6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它是在个人或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刑事处罚。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任务。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旦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通俗地说,诉讼法是规定如何打官司和如何处理官司的。简单地说,“民告民”适于用民事诉讼法,“民告官”适于用行政诉讼法,而刑事犯罪案件则适于用刑事诉讼法。

2L3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根据法的效力来源划分,法可分为制定法和判例法。一般地说,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的渊源,即由国家的各相应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即先制订成文的法律,再依据法律来执行和判决。判例法是按以前法官的判例为依据来执行和判决。从法律的历史发展来看,目前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流派。
21 . 3 ' 1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一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大陆法系以民法为主要内容,以1804 年的《 法国民法典》 和】 896 年的《 德国民法典》 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系.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各国属于前者:德国、奥地利、瑞士和日本等国属于后者。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属于大陆法系。
21 : 3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范围包括英国、美国(除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除魁北克省)、广大的英语国家和地区及前英国殖民地,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
英美法系多采用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强调“遵循先例”:审判中采取当事人主义,极端注重司法程序;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往往依赖司法实务人员(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动。英美法系的立法精神在于: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
21 . 3 . 3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如下。
( 1 )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为制定法;英美法系为判例法。
( 2 )法典编纂;大陆法系均有成文法典;英美法系则多为单行法规、判例法。、

( 3 )法律结构和法律传统:大陆法系把法分为公法(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则把法分为普通法(制定法)和衡平法(判例法)。( 4 )适用传统:大陆法系中先确定事实后再去遵循法的规则;英美法系则多参照以往的判例。即大陆法系是由一般到个别;英美法系则由个别到一般。
( 5 )诉讼程序:大陆法系强调职权主义,法官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案件靠法官来判决;英美法系则强调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注重过程,法官主要是用来维护法律流程的,案件一般由陪审团表决如刑事案件嫌疑人是否有罪,而具体量刑则由法官负责。( 6 )职业教育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中先学法规;而英美法系中先学案例。

2L4 诉讼时效

“时效”一词,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能碰上,但含义不同。刑事诉讼中称“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民事诉讼中称“诉讼时效”。

21 . 4 . 1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5 条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两年之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特殊诉讼时效是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时效期间,分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 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4 种情况。
( l )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7 条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 年。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只在20 年的期限内予以保护。
21 . 4 . 2 刑事追诉时效

我国《 刑法》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 l )法定最高刑不满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 年。
( 2 )法定最高刑为5 年以上不满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 年。 

( 3 )法定最高刑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 年。
(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 年。如果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1 : 4 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情况。
1 .普通诉讼时效
依据《 行政诉讼法》 ,一般起诉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了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同时又告知了诉权和起诉期限的情况下的起诉讼期限。一般起诉期限是三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起诉期限是指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时的起诉期限,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告知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但对诉权和起诉期限告知不完整情况下的起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解释第41 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3 .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起诉期限。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行政诉讼解释》 42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1 . 5 标准和标准化常识

21 . 5 . 1 什么是标准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一般以文件形式发布和存在。
2L5 . 2 什么是标准化
国家标准GB / T 3951 一83 对标准化下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
21 . 5 . 3 我国标准的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将标准划分为4 个层次,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 l )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国家标准代号为GB 和GB / T , 其含义分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 2 )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和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部分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如下:汽车-QC 、石油化工一SH 、化工一HG 、石油天然气一sy 、有色金属一Ys 、电子一sJ 、机械一用、轻工一心B 、船舶一CB 、核工业一卫J 、电力一DL 、商检一SN 、包装一BB 。推荐性行业标准在行业代号后加/T ,如JB 厅即为机械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加T 为强制性标准。
( 3 )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有: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也分强制性与推荐性。
( 4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 日内向政府备案。

21 . 5 . 4 我国各级标准的制定以及标准的有效期

我国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由企业自己制定。
国家标准的制定有一套正常程序,每一个过程都要按部就班地完成,这个过程分为前期准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和废止9 个阶段。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以150 标准为例,该标准每5 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 . 92 年。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 年内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 年。
21 : 5 标准种类

根据标准管理的需要,标准种类一般按行业、性质和功能分类。
1 .按行业分类
目前,我国按行业归类的标准已正式批准了57 大类,行业大类的标准产生过程是:由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同时公布该行业的标准代号。
2 .按标准性质分类
通常按标准的专业性质,将标准划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在标准化领域中,对需要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而对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叫管理标准;为实现工作(活动)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每个职能和岗位的工作制定的标准为工作标准。
3 .按标准的功能分类
基于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为了对常用的量大面广的标准进行管理,通常将重点管理的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和管理标准。

21 . 5 . 6 我国标准的代号和名称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 厅,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为GBIZ ,国军标代号为GJB 。例如,G 坦/z 9001 - 2001 (国防科工委发布)。
1 .标准名称的构成
标准名称由几个尽可能短的独立要素,即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和4 位数的年代4 个要素构成。
( l )引导要素(肩标题):表示标准隶属的专业技术领域或类别,即标准化对象所属的技术领域范围。
( 2 )主体要素(主标题):表示在特定的专业技术领域内所讨论的主题,即标准化的对象。
( 3 )补充要素(副标题):表示标准化对象具体的技术特征。
( 4 )年代:4 位数表示该标准发布的年代。
构成标准名称的四要素,是按从一般到具体(或者说是从宏观到微观)排列的。各要素间既相互独立和补充,而内容又不重复和交叉。例如:
GB 汀17451 一1998 技术制图图样画法视图
其中,GB / T 17451 为标准代号,“技术制图”为引导要素(肩标题), “图样画法”为主体要素(主标题), “视图”为补充要素(副标题), 1998 为发布的年代。
每个标准必须有主体要素,即标准的主标题不能省略。
21 : 5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1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内容的范围如下。
( l )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 2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3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电磁兼容等技术要求。
( 4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 5 )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 6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 7 )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 8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2 .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GB 厅中的T 表示推荐的意思,T 的读音为汉语拼音中的tui 。

21 . 5 . 8 指导性标准

对标准化工作的原则和一些具体做法的统一规定,称为指导性标准。例如,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各类标准编制导则等。
21 . 5 . 9 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150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和国际电信联盟(rrU ) 

所制定的标准,以及由150 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21 . 5 . 10 地区标准

地区标准又称为区域标准,泛指世界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所通过的标准。通常提到的地区标准,主要是指原经互会标准化组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及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等地区组织所制定和使用的标准。

21 . 5 . n 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已在21 . 5 . 3 节中进行了介绍.

213 . 12 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技术标准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标准化对象的特征和作用,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按其标准化对象在生产流程中的作用,可分为零部件标准、原材料与毛坯标准、工装标准、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及检查标准等;按标准的制度,可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按标准在企业中的适用范围,又可分为公司标准、工用标准和科室标准等。

21 三13 基础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称为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按性质和作用的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① 概念和符号标准。
② 精度和要素标准。
③ 实现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④ 结构要素标准。
⑤ 产品质量保证和环境条件标准。⑥ 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⑦ 管理标准。
⑧ 量和单位。

21 . 6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土作中常用的法律、技术标准和规范

法律是强制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目前与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有关的法律有合同法、招投标法、著作权法和政府采购法。

标准主要是规范技术工作,为项目的技术工作提供依据和准绳。

21 . 6 . 1 

1 .合同法
合同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的法律。同时,合同法也把原来典型行业的合同法集成了进来,如“技术合同法”就集成到了新合同法的第18 章。
2 .招投标法
招投标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的简称。招投标法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一部法律,它规范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活动。招投标法明确了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3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的简称。著作权法明确了什么是作品、适用范围、著作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著作权法也规范了涉及著作权的出版、表演、录音录像和播放活动,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4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简称。政府采购法以立法的方式强制规定了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活动,该法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
21 . 6 . 2 标准

标准是一个行业技术成熟到某个阶段的标志,它是一个行业发展到某个阶段时的经验与智慧的结晶。项目经理在管理项目的过程中,应善于运用标准,使之成为自己管理项目的助推器。本教程仅介绍与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有关的标准规范。
1 .基础标准
( l )软件工程术语GB 厅11457 一1995 
本标准定义软件工程领域中通用的术语,适用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科研、教学和出版等方面.
( 2 )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辑符号及约定GB 1 526 一1989 
该标准规范了常用的图形符号的画法,增强了相关流程图的可读性,也方便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对同一事务的共同理解。
( 3 )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GB 汀14085 一1993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配置图中所使用的图形符号及其约定。
2 .开发标准
( l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 汀8566 一2001 
本标准给出了软件完整生存周期中所涉及的各个过程的一个完整集合,并允许读者根据自己项目的实际对这些过程进行剪裁。
( 2 )软件支持环境GB 厅15853 一1995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支持环境的基本要求,软件开发支持环境的内容及实现方法,以及对支持部门支持能力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支持环境的设计、建立、管理和评价。
( 3 )软件维护指南GB 厅14079 一1993 
本标准描述软件维护的内容和类型、维护过程及维护的控制和改进。
3 .文档标准
( l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 汀16680 一1996 
软件的整个生命期都要求编制文档,文档是管理项目和软件的基础,但是如何编制文档?文档编制有哪些编制和指南?如何制定文档编制计划?如何确定文档管理的各个过程?文档管理需要哪些资源?
本标准将回答上述问题。
( 2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 厅8567 一1 988 
本标准给出了软件项目开发过程中典型的14 种文件的编制指导。
( 3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 汀9385 一1988 
本标准给出了软件项目开发过程中编制软件需求说明书的详细指导。

4 .管理标准
( 1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 厅12505 一1990 
本规范规定了在制定软件配置管理计划时应该遵循的统一的基本要求。( 2 )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GB / T 16260 一2002 
本标准描述了如何使用质量特性来评价软件质量。
( 3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 汀12504 一1 990 
本规范规定了在制定软件质量保证计划时应该遵循的统一的基本要求。( 4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 汀14394 一1993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产品在其生存周期内如何选择适当的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要素,并指导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大纲的制订与实施。
21 . 6 . 3 系统集成行业涉及的其他标准

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不仅包括软件,还包括数据库、网络、设备和机房等。除上述国家标准之外,还有事实上的技术标准等。在开发一个信息系统项目时,还要用到但仅需了解的标准。这些标准不在考试范围之列,它们如下。
1 .机房建设标准
常用的机房建设标准如下。
① GB 655 。一1 986 《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
② GB 50 1 74 一1 993 《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
③ GB 2887 一1989 《 计算机站场地技术条件》 。
④ 邮电部部标YDJ26 一1 989 《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 。⑤ sJ 汀30003 一1993 《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2 .综合布线标准
常用的综合布线标准有如下两个。
① CECs72 . 97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② CECs89 . 97 《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
21 . 6 . 4 规范
下面介绍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业管理的文件,经行政许可后,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行政法规”这一层次。对这些规范仅需了解即可,不在考试范围之列。1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为了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行业的规范与发展,方便系统集成建设方选择合格的集成商,信产部资质办于1 999 年发布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信部规【 1999 】 1047 号),该办法给出了评定系统集成商资质等级的办法。该办法在2003 一年得到了更新,更新后的文件名为《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 (信部规[2003 1 440 号)。
2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水平、保证信息工程建设质量,信息产业部决定自2002 年10 月1 日起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推行项目经理制度。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就是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等级、评定条件、职责及执业范围、资质的申请及审批、日常监督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的文号为“信部规[20021 382 号,,。
2008 年4 月l 日起,就不再举办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的行业培训,要想取得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的资质,就必须参加软考的“项目管理师”高级资格考试。
2008 年5 月30 日起,就不再举办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行业培训,要想取得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就必须参加软考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资格考试。
最新文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的官方网站认几切以ceecm . g0V · Cf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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